《基于委托人需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式》:本文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論文范文,可以做為相關論文參考文獻,與寫作提綱思路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被認為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形式.在当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遇到瓶頸的情況下,它在“吏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甚至是獨特的作用.本文以審計委托人的需求為出發點,針對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設計出一個滿足審計委托人需求的審計報告模式,在報告文體、報告內容、語言風格和責任分級等方面進行改革,借以實現審計效果的最大化.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人的需求分析
(一)審計委托人的需求來源及要求.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产生的理論基礎,也是經濟責任審計产生的前提條件.由于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作为委托人的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經營管理權托負給受托人,受托人負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資產的責任.為評價受托人的責任履行情況,財產所有者又委托獨立機構對其進行審計監督.基于受托責任的審計需求也成为我們的理論分析中重要的內容,受托經濟責任反映在擁有所有權與經營權以及所从事的監督關系中,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國家*法治進程的加速,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獲取的信息量不斷增加,社會公眾參與政治生活的需求越來越強烈,隨之而來的*意識、維權意識,對政府監督以及對政府權力制約的呼聲已在不斷的升高,他們要求擁有憲法范圍內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整個政府行為進行正常的評價和監督,這就要求我們審計機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
經濟責任審計關系是所有審計關系中一種特殊的形式,受托責任關系中三方關系人較傳統審計來說,有所不同,具体表現在:從審計委托人的需求來源來看,社會公眾是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是公共資源使用的終極委托人.政府行政執行機關是公共權力的具体執行者,是公共權力的終極*人.國家審計機關代表社會公眾對政府執行機關實施審計,獨立的履行責任,用專業化方式保證社會大眾利益的實現.但現實的問題是,社會大眾包含的范圍太過廣泛,審計結果的利用者眾多,从而導致利用效率得不到保障.只有清晰地劃分出委托人種類,才能真正的將審計結果充分利用,从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我們將委托人分為直接委托人和隱性委托人.直接委托人包括與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相關的各級組織部門、各級紀委、上級部門、監察部門、各級黨委、人大、政協等.隱形委托人相對于直接委托人來說,范圍較廣,且具有不確定性,社會大眾屬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最原始的委托人,但卻是最隱形的委托人.
(二)審計公開與有關社會公眾的需求構成.社會公眾的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擴大及深入,促使審計業務信息的公開,審計公開成为必然.*、國務院提出,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作为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舉措,在隨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也提出將政府信息進行公開.由于審計信息公開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一個组成部分,隨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不斷規范,審計公開也正由上至下逐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也必将面對審計信息公開化.行政機構不再向某個人或者某個上級部門負責,而是向特定的監督機構、向社會大眾負責.也就是说,審計公開制度真正讓社會*監督落到了實處.
審計公開的作用體現在社會公眾的需求上.首先,審計信息能夠引起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重視和關注,从而了解審計、支持審計,審計信息公開也就成为一個重要載體.其次,審計信息公開可以轉化和擴大審計成果,改善和優化審計執法環境.只有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報道,才能擴大審計成果的社會影響,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審計信息公開能夠將老百姓所關注的廉政、政府服務問題通過審計予以公布,是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
二、滿足審計委托人需求的審計報告模式研究
(一)報告形式从事件過程的描述轉化為個人責任的認定.首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一些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就是領導人員所在的單位,也有一些審計人員雖然沒有這樣的主觀認識,但在實踐中依然按照這樣的思維模式進行工作,在對經濟責任的審計過程中,大多數描述的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等,撰寫審計報告時也沒有完全分清楚哪些屬于單位責任,哪些屬于領導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明確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應該是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而不是所謂的“法人”.所以,在当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中,只有明確審計對象屬性,才能合理認定審計責任.
其次,減少事件過程的描述,明確審計界限.在明確經濟責任的對象后,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撐性材料中,應該針對領導干部本身工作中的大量材料,應當避免過多使用單位審計所使用的審計證據等.雖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領導經濟責任與單位責任是互相交融的,不能完全分離單位責任與領導干部責任之間的界限,但是,我們應當從理論上理清兩種責任的差異.實踐中的盲點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絕大部分是該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情況和問題,領導責任的問題涉及較模糊.反过来講,有時候也會造成有些領導人員對審計機關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頗有非議,認為審計評價不公,沒有全面反映任職情況,造成審計機關與被審計人意見分歧的情況.
(二)報告內容體現對個人特定方面任職能力的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從本質來看,是一種對領導任職能力的審計,其包含的內容應著重關注個人特定方面的任職能力,把握任職過程中主要決策活動的合理性與效益性等內容,抓住重點,正確評判個人在經濟責任中的得與失,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一個正確的方向和思路.以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為主要研究對象,將個人任職能力做出如下劃分:1.重大決策能力:主要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決策制定的合法合規,經濟決策結果是否达到預期目標,與經濟決策是否對社會公眾造成重大影響,是否對環境造成巨大損害,是否符合節能減排的要求.2.目標完成能力:確保任期內經濟目標的完成,首先確保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其次保證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3.資金管理能力:主要是對預算資金、專項資金以及相關政府債務等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運用的正確合理. 4.執行國家政策能力: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是否認真落實*、省、市等重大經濟方面方針政策. 5.制定行政法規能力:主要是指制定各種有關的行政法規所需要的對法制的理解與運用的能力.6.實施行政控制能力:主要是指保證行政控制的效果、提高領導者與下屬執行力的能力.7.廉潔自律能力:主要包括黨政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有無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私自从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等.
經濟責任審計論文參考資料:
結論:基于委托人需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式為適合不知如何寫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相關專業大學碩士和本科畢業論文以及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案例論文開題報告范文和相關職稱論文寫作參考文獻資料下載。